我院被评为“陕西省社会信用承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 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我院于2013年7月面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以病人为中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公示、收费透明,尊重患者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及物品,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销售人员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文明接诊,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患者等9条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近日,经过严格考核,我院被评为“陕西省社会信用承诺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