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08 浏览: 次
各科室: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医学继续学习教育,以更新知识,充实自己。通过参加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以适应医学发展的需求。因此我院护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克服各种困难,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一是督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抓紧学习,提高自己专业水平。二是为了给以后的职称评审、工作聘任、业绩考核等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凡在任职期间或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规定学分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年度考核成绩按不合格论处。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凡是各级各类医学院校毕业,现正在从事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实行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现将我院护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的主要内容:
1、学术讲座
2、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
3、学术活动
4、短期培训
5、外出进修
6、发表论文、开展护理科研
7、自学笔记
8、其他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活动
二、学分分类及学分授予的标准: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三类。
1、卫生部继续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作为国家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称一类学分。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和获得省级成果、专利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学分,归入一类学分。
2、地市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或国家医疗卫生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学术活动所授学分,称二类学分。
3、科内组织业务学习、考核及自学所得学分为三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的标准
1、授予一类学分的标准:
①参加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医学教育项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者,按3小时计1学分;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按6小时计1学分,此项所取得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5分。
②、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省级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卫生部属院校、中华医学会举办,并在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题备案的项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者,按6小时计1学分;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按12小时计1学分,此项所取得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5分。
③凡外出参加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有文章交流者,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第四作者只得1分。
国际会议:8-6分
全国会议:6-4分
省级会议:4-2分
地市级会议:3-1分
④在地市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下列类别计算学分,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余类推),第四作者之后不得分。
国外以及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专科杂志:8-7分
省级专科杂志:6-5分
地市级学术刊物:4-3分
各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递减。
⑤凡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成果奖,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14—12学分
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1—9学分
地市成果一等奖:8—6学分
上述成果均按一等奖计算,凡每下将一等者按以上级别的20%递减。
⑥学术性专题调研或考察报告,每1500字授予1学分。
⑦凡在地市级杂志以上刊物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学分。⑧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绩者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国际水平:8学分
国内水平:6学分
省内水平:4学分
市内水平:3学分
合作者(限5名以内)排序以高到低按同级别的20%递减,第6
名以后不计分。
2、授予二类学分的标准:
①参加地市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和本院邀请专家
教授来我院讲课,按3小时计1学分。
②护理部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每次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参加者授予0.5学分。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计0.5学分。
③本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病案讨论,每次按1.5小时计算,主讲人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④护理部组织的业务考核,每次前5名计0.5学分,90分以上(优秀者)计1学分,80—89(良好者)计0.5学分,小于80分以下不计分。
⑤外出进修学习,经接受单位考核合格,每一个月授予1学分,但每次进修最多不超过12学分。
3、授予三类学分的标准:
①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年底由所在科室领导认可上报,写出的自学笔记,每1000字授予1学分。
②凡是科室组织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每次计0.3学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的管理:
1、医院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由护理部、人事科共同管理。护理部平时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安排。好的经验及做法要及时在全院推广,先进个人要进行表扬,年终总结上报人事科,将每一个人的学分装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工作聘任等参考条件之一。
2、要求所有护理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须取得25学分/年以上,其中:一类学分需达到3分/年(如年内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个人必须争取书写论文或网上或者杂志答题获取一类学分),三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分。
3、护士长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上交护士长手册时,将本季度科内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一类学费和院外二类学分复印学分证上报护理部,进行验证、登记;院内二类学分由护理部负责登记;三类学分每年12月底由护士长根据本科人员自学笔记和参加科室查房学习活动,实际情况授予学分登记上报,护理部进行抽查。
4、凡一经发现违规登记学分者,除倒扣登记学分2倍外,要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本通知自颁布日起执行。
护 理 部
二00九年元月十日